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否可以被修改? |
释义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可重新调整,包括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以及离婚后双方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受理相关申请。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可在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2、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规定的变更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规定的变更条件和程序是根据当事人的协商和法律规定而定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规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要进行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或经过法院审理认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规定。变更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变更、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法庭审理等步骤。在变更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对方的权益,并确保变更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体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的变更程序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一致意见或法院审理认可。变更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证据、法庭审理等。变更过程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对方权益,确保公正合法。建议当事人在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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