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不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 3、担任高管对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违法负有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负债较多且未清偿。 一、中高层管理者,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六个通用能力: 1.使命驱动 2.影响和感召力 3.成就员工 4.分析和判断 5.行业视野 6.平衡管理 二、管理者的七项基本能力 1、足以增强个人快速判断和决策的专业能力; 2、能搞定自己直属领导的向上管理能力; 3、能更好地进行跨部门合作的沟通协调能力; 4、能够熟练进行目标拆解和跟进的目标管理能力; 5、能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位置的识人能力; 6、辅导下属的能力; 7、激励下属的能力。 三、管理者的角色认知 1、规划者; 2、执行者; 3、问题的解决者; 4、榜样者; 5、监督/控制者; 6、领导者; 7、教练员; 8、内部客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