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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以上就是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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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7: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