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当过兵去世了有钱的,分情况而定: 1、退伍军人老了只有生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保等公益性保险的,死亡后才有安葬费用的; 2、但是如果故世老人仅仅是退役军人,并非残疾军人、参战军人的,是没有以退伍军人的名义取得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安葬费的。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十二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 军人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标准: 1、丧葬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十二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