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存续期间买的房产,只加了一方名字,离婚后卖房子的话还需要他签字吗 |
释义 |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婚后取得的财产做特别的书面约定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处置重要的共同财产时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在出卖房屋时必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出卖房屋。 另外,当买家看到房屋只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时,他也会询问卖家是否结婚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卖家回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得有卖家配偶的签字。这样才最保险。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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