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户口本一般当天可以补办完成。 补办更换户口本流程: 1、有户主本人或其它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2、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补办更换的,审核补办人提交材料,对手续齐全的,受理后直接办理。 补办更换户口本所需材料: 1、更换户口本的需持有旧户口本; 2、房产证、社区证明、户主申请、身份证。 户口本更换户主有几种情况,不同情况所需要的资料不同: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书,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