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私人自建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 1、土地使用权证; 2、规划报建资料; 3、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 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自建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投资批文或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三)开发商商品房确权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 (四)购买商品房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五)私房买卖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果不是商品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原业主户口迁出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六)拆建、改建、扩建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扩、加、改建房屋的规划建设批文;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拆迁许可证(可选);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七)产权分割或合并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如果不是商品房,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分割或合并公证书;分隔或合并示意图;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