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滚利的欠条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