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债务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一、受让方或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时不一定发生在转让过程中,有可能股权转让伊始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如受让方或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时。这种情况下,不仅股权变动无法完成。而且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因此在股权转让中也要引起注意。 出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形:公司尚未成立时股东及股权都尚不存在;股权已失效时也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目的;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期限限制尚未解除的;以及隐名股东私自出让股权的等等;这些情况下,出让方都是不能出让其股权的。 防范建议: 1、了解公司章程规定; 2、查阅公司出资证明,股权证书; 3、查看目标公司股东股份协议。 4、了解公司注册及经营状况。 受让方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形:自然人不能作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营利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也会导致股权转让的失败。 防范建议: 1、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有无特别规定; 2、请专业人士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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