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入股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2、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4、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借款人需满18岁,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3、有农村信用社常住户口或者长期居住证明,并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5、自有资金达到总资金30%以上;6、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等相关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二、农民能贷款吗 农民能贷款。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农民贷款需满足借款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农村常住户口和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具备从事种植、养殖生产或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劳动能力、基本技能和必要设施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