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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市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释义
    本文介绍了惠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问题的相关内容。入院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医保IC卡或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住院守则包括遵守规章制度、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医生使用自费项目及自费药品须征得同意等,出院结算包括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结算手续等,医保补助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
    法律分析
    惠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问题
    一、入院登记
    1. 参保职工入院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如果无医保IC卡,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
    2. 参保居民入院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若尚未领取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
    3. 按照医院的要求缴纳住院押金。
    二、住院守则
    1、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准挂床住院;
    2、入院后请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明,表明参保者身份;
    3、医生使用自费项目及自费药品须征得您或您家属的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审批表上签名(急救时除外),否则您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三、出院结算
    (一)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
    1、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等);
    2、乙类药品由个人支付5%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目录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5、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保类别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职工95%30万(超出限额的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封顶)
    居民A档95%70%60%020万
    B档85%75%30万
    注:1、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自停缴或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职工连续缴交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按50%比例报销。
    (三)结算手续
    参保人出院时凭身份证明到出院处社保窗口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到社保部门报销。
    (四)住院费报销金额计算公式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医疗费用总额-个人支付部分总额)×报销比例
    注:个人支付部分总额为上述第(一)条前四项之和。
    四、医保补助
    (一)医保补助申请条件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医保补助。但自行转院到市外医院就医以及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费用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医保补助申请程序
    参保人如上一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申请条件的,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局(惠城区参保职工在惠州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居民在惠城区社保分局办理)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保局核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补助金划入申请人金融帐户。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病历、检查报告、药品处方、结算单、医疗费用补偿申请表等。同时,参保人员需要填写《惠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并提供与医疗费用结算相关的证明资料。
    如果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其报销或者不予支付。因此,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完整的材料,以避免医疗保险费用无法得到正常报销。
    结语
    惠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问题的解答如下:
    一、入院登记
    参保职工入院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如果无医保IC卡,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参保居民入院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若尚未领取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入院时需要缴纳住院押金。
    二、住院守则
    1、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准挂床住院;2、入院后请主动向医生出示身份证明,表明参保者身份;3、医生使用自费项目及自费药品须征得您或您家属的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审批表上签名(急救时除外),否则您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三、出院结算
    (一)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
    1、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等);
    2、乙类药品由个人支付5%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目录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5、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保类别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职工95%30万(超出限额的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封顶)
    居民A档95%70%60%020万
    B档85%75%30万
    四、医保补助
    (一)医保补助申请条件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医保补助。但自行转院到市外医院就医以及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费用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医保补助申请程序
    参保人如上一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申请条件的,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局(惠城区参保职工在惠州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居民在惠城区社保分局办理)或社保所提交《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保局核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医保补助金划入申请人金融帐户。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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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