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挪用公款给别人,拿钱的人受法律责任追究吗 |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使用人不知道所使用款项为公款的,不承当挪用公款刑事责任。但是,在知道后,或者在司法机关追缴赃款时,使用人应当返还所使用的公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 随便看 |
- 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下落不明多少日 -国家秘密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绝密级10日之内,机密级、秘密级几日内查无下落的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机密秘密级多少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 军事秘密的知悉范围由什么限定到具体单位或者具体人员
- 绝密级国家秘密未经什么批准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军事秘密应当明确具体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委托人要写谁的名字
- 被委托人应该写谁的名字?
- 被委托人可以签委托书的名字吗
- 委托人是写谁的名字
- 受委托人写谁的名字
- 委托人是写谁的名字?
- 受托人写谁的名字
- 一般合伙合伙人
- 一般合理
- 一般豁免
- 一般或有风险
- 一般货物保险
- 一般货物买卖争议案
- 一般继承人
- 一般价格水平
- 一般监督
- 一般间接费用
- 一般建议
- 一般交易条件
- 一般解释学
- 一般禁止型调整
- 一般举证责任
- 一般军事法
- 一般客体
- 一般控制
- 一般扣押令
- 一般累犯
- 一般利率
- 一般例外
- 一般留置权
- 一般民事案件
- 一般民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