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火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 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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