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生育津贴怎么算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二、生育津贴支付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三、生育津贴享受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