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2(节假日除外) 二、潍坊市病残儿医学再鉴定设立依据是什么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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