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离婚证办理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照片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1. 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会提供模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进行签署。 2. 婚姻登记员会进行监誓并签名,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登记申请内容的真实性。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是离婚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离婚当事人实现离婚目的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离婚登记申请步骤是什么呢? 首先,离婚当事人应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八十条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身份证件;(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四)离婚协议;(五)子女出生证明或者子女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六)双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次,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八十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登记申请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当事人应按照这些步骤,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满足办理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流程包括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监誓签名、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以及登记。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当场获得离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08-09)\t第一条\t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4)\t第十四条\t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十四条\t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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