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的。相邻双应按照利产、便、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面相邻关系给相邻造妨碍或损失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