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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家庭法律关系中的探视权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探视权是指未成年子女与离异、分居或其他原因导致父母分居的情况下,非居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享有与子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会面、交流的权利。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主要包括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规范。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会根据最大限度保障子女的利益原则,适度调整探视权的具体内容。探视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离婚、分居、监护权变更等家庭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探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并充分考虑父母之间的合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维护子女的权益。
    结语
    通过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分居等家庭法律关系中,非居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享有与子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会面、交流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并充分考虑父母之间的合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维护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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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