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进入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过后,任选择离婚的,婚姻登记员注销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