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驾责任险的保险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代驾保险的主旨是车主在代驾服务导致的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代驾保险获得额外支出的赔偿,如保费增加、免赔额等。然而,代驾保险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代驾员无有效驾驶证、酒驾、逃逸事故现场等情形。此外,保险人还不负责赔偿代驾员、车辆自然损耗、市场价值变动等其他损失。保险人只负责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法律分析 由代驾公司投保,代驾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依旧走自己车辆的保险报案程序,代驾司机则拨打代驾保险公司电话另外进行报案。事后车主提供车险理赔材料、车险承保公司出具的赔付计算书、110报案手续,就可以通过代驾保险获得走自己车辆保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如车辆来年保费保险增加、保险免赔额等。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代驾员提供代驾服务时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二)代驾员提供代驾服务前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三)代驾员在意外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而驾驶代驾车辆,或者遗弃代驾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和毁灭证据; (四)代驾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该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五)代驾车辆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六)代驾车辆超载。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代驾员、代驾车辆车上人员或第三者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代驾车辆车上人员或第三者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造成的自身伤亡;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自然灾害; (五)代驾车辆发生火灾、爆炸、自燃,但由代驾员操作原因导致的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代驾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代驾车辆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代驾车辆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四)代驾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精神损害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 (六)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七)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结语 通过代驾保险,车主可以在代驾导致交通事故后,依旧走自己车辆的保险报案程序,而代驾司机则可通过拨打代驾保险公司电话进行另外的报案。提供车险理赔材料、赔付计算书和报案手续后,车主可以获得走自己车辆保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的补偿,例如车辆来年保费增加和保险免赔额等。然而,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下不负责赔偿:代驾员无有效驾驶证、饮酒、吸食毒品或未采取措施驾驶代驾车辆等。此外,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代驾员、代驾车辆的自然损耗、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贬值等。请注意,本文所述仅为概述,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请参阅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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