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满后上班一段时间还能申请医疗期吗 |
释义 | 医疗期满后上班一段时间还能申请医疗期。 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以重复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伤认定结论。 (1)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3)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4)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只有在保,无论多久,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均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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