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如下: 1、双方基于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首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因同一合同相互承担债务,在履行上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单一合同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果双方相互承担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则不存在先履行抗辩的情况。此外,两项债务之间应存在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就没有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的履行有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顺序,这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顺序是根据当事人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顺序; 3、必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必须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不能先履行一方债务,那么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没有意义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