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犯人没钱会联系家人。 犯人在被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是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因此看守所犯人没钱是可以联系家人的。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也是可以扣留的。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形对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妊娠检查,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书面意见的人员告知原因。 所务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第四十八条 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通话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