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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怎么办
    离婚分很多种情况,若是涉及到道德底线的问题,比如说出轨,你想和他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
    1、若是你们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对方不同意,你没有离婚成功,可是你坚决要求离婚,那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如果法院又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半年后再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毕竟强扭的瓜不甜,相信法院不会为难真正想离婚的当事人。
    2、若是你们的离婚不涉及到道德底线的问题,就只是在生活中有些小矛盾,觉得自己不适合和对方在一起生活,在冷静期内他不同意离婚。
    我那只能劝你,再好好想一想到底要不要离婚,因为现在因为冲动而离婚的例子太多了,设置这个冷静期虽说是为了降低离婚率,但还是有益于一个家庭的。
    因为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这是为离婚双方考虑的,毕竟只要离了婚,你就再也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了,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
    不知道那些冲动离婚的人在填写离婚申请书的时候,有没有想起过结婚时的喜悦感,那个时候你们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将来肯定会永远的和对方在一起。
    可是在结婚之前你就要明白,你们俩组成的是一个新的家庭,这个家庭需要你们两个共同承担,共同打造。
    这其中的磨合期肯定会有,因为不是每一个人生来就是好老公或者好老婆,过程中肯定需要相互的包容和理解,这样你们的日子才能过下去。
    婚姻的大多数日子总是平淡的,和柴米油盐酱醋挂钩,没有那么多的激情和惊喜,因为你要明白当初你选择了对方,就是要和对方过一辈子的。
    这一辈子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可是也需要一天一天的走过来,若是因为一时冲动就做了自己后悔的事情,岂不是得不偿失。
    二、离婚6个月的冷静期有什么好处
    六个月的冷静期有没有作用要分情况,对一些冲动性离婚的人来说,如果夫妻之情感情深厚,只是由于生活中发生的生活琐事引起争吵,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这种情况下给双方一定的缓和期与冷静期,是有很大必要的,毕竟婚姻里,没有不闹矛盾的夫妻。还有一种是夫或妻想给对方一个警醒,吵着要离婚的那种,其实他(她)们并不是真的要离婚,只是想要对方改正缺点或者正视自己的存在,这类型的夫妻多是刚结婚不久,不太懂得如何相处,这时,六个月的冷静期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彼此之间无法再共同生活的婚姻,我觉得六个月的冷静期就没有什么太大作用。这类婚姻,第一次没有离婚,第二次又会继续起诉离婚,直到离婚为止,既然如此,六个月的冷静期没有作用的话只会是浪费司法资源。我见过这样的案例,男方在外与别的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女方说要离婚,男方立马做保证恳求女方原谅,事后又继续本性不改,当女方起诉要求离婚时,男方依旧称会改却改不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觉得即使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也无和好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到了一方不来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来是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的。
    离婚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夫妻之间提出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在30日内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的申请,但必须由双方在期满后亲自领取离婚证;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4、批准。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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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