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促进中心是事业单位。投资促进中心是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专业化服务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投资促进中心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属事业编。招商引资源于中国因开放政策所成立的开发区,早期主要集中在吸收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中国早期沿海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所引起的示范效应(地方经济总量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地方就业增加,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地方官员升迁比例增加)被各地政府官员发现,随后中国各级政府成立了大量的开发区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投资中心是指某些分散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其经理所拥有的自主权不仅包括制定价格、确定产品和生产方法等短期经营决策权,而且还包括投资规模和投资类型等投资决策权。投资中心的经理不仅能控制除公司分摊管理费用外的全部成本和收入,而且能控制占用的资产,因此,对于投资中心不仅要衡量其利润,而且要衡量其资产的投资报酬率。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