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什么时候不是均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共同共和按份共的概念以及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而按份共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包括向其他共有人主张的权利和启动和最终实现共有物分割的权利。最后,文章还介绍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的区别,以及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共同共什么时候不是均分? 共同共有人可以协商。只要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的强行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都应当承认其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什么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 (1)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有人。 所谓共有,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2)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针对共有物,请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权利。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在共有物中所占的份额。所谓分割共有物,究其实质即请求分出自己的应有份。 (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向其他共有人主张的权利。 (4)共有分割请求权是启动和最终实现共有物分割的权利。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从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三、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则为共同共有。 拓展延伸 共同共是指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某项财产或资产,并共同享有其收益和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共同共可能不是均分共,这是因为共有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如何分配其应得的份额。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共有人之间可能存在优先权或限制,这可能会影响他们之间的份额分配。因此,在共同共中,共有人之间需要明确约定如何分配其应得的份额,以避免发生纠纷。 结语 共同共有人可以协商,只要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的强行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都应当承认其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有人,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针对共有物,请求分割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权利。共有分割请求权是向其他共有人主张的权利。共有分割请求权是启动和最终实现共有物分割的权利。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二条\t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条\t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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