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不还,全家人都跑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建议到法院起诉。若涉及刑事诈骗,公安机关会受理。保留相关证据,如身份证、合同、邮件、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及时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法律分析 1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2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拓展延伸 追回借款:应对朋友借钱不还的突发情况 面对朋友借钱不还的突发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你可以尝试与朋友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并提出还款计划。如果朋友拒绝还款或失去联系,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等。然后,咨询律师,了解追回借款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可以选择起诉对方或通过律师函威胁对方。同时,你也可以尝试与朋友的亲属或共同朋友沟通,寻求协助解决问题。但要注意,法律程序可能会耗费时间和金钱,所以在追回借款的同时,也要考虑与朋友的关系和自身的利益。 结语 面对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保持冷静并进行有效沟通是首要。如无法解决,可采取法律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咨询律师,了解追回借款的法律途径。可选择起诉或通过律师函威胁对方。同时,与亲属或共同朋友沟通协助也可考虑。但需注意法律程序可能耗时耗费,需权衡朋友关系和个人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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