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国人在以下情形下不予签发签证: 1、被驱逐出境或者决定遣送出境的,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 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证在中国境内所需费用的; 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的; 6、签证机关认为签发签证不适合其他情况。 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