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如下:只要手机手段合法、内容合法、与案件具有关联,该证据就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 一、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哪些 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如下: 1、证据的实体性,证据本身所具有的证明力的性质,它包含以下内容,证明案件实体上的证明力和案件程序上的证明力,证据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 2、证据的程序性,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据的来源不违反法律。 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具体如下: 1、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 二、欠条丢了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一、可以起诉主张的。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 二、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三、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但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追债的直接证据,如果想追回债务,应该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在场证人,等等,最好有借条或者欠条。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三、法院不收u盘证据 录音证据在证据分类中一般属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资料,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这类证据较直观、稳定,容易判断与案件的关联性,只要能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向法院移交的录音证据是音频文件本身,而盘,刻录的光盘是存储录音证据的介质,作为存储介质的光盘和盘在保存数据的稳定性上是有差异的,相比较而言,盘不利于长期保存,关于存储介质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的法院是否规定和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为保证所移交的证据长期保存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和法院沟通后移交安全程度更高的存储介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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