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局居两年可以离婚嘛 |
释义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条件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双方能对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所有问题都协商一致。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同时到场,带上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男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债务负担、财产分配等有一项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到对方(被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置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置,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拓展资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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