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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局多久应该可以离婚
释义
    一、夫妻分居不管多久,只要未完成离婚手续,就不算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夫妻分居没有联系,感情破裂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登记离婚不成,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二、离婚办理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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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