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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受益人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法律主观:
    


    保险受益人需要的资料: 如果还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在填写保单的时候,只要写上受益人的名字和 身份证 号就可以了(如果未成年人用的出生证明,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要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想要增加受益人,那么,只要拿着保单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办理增加受益人的手续(只需要填写受益人的身份证号码,同样未成年人需要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出生证明需要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 保险合同 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 法定继承人 ”的,以 继承法 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 合同成立 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法律客观:
    


    如果想要变更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的权力需要最终由被保险人来掌握并行使,其次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受益人变更的程序如下:(一)变更权人必须书面通知相对人即保险人。《保险法》第63条第一款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必须通知保险人才对保险人产生效力,否则保险人仍得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二)保险人接到变更权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对保险单作出批注。这种要求不仅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而且也针对保险人,即要求其在保险单上作出批注,以便将来给付保险金时有据可查,不致出错,即使出现纠纷也便于依法解决。实践中,很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认为既然我有变更的权利,那我就可以自行口头约定变更某人为受益人,或者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某人为受益人,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我的意愿对受益人做出赔偿。而事实上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书面通知”是法律规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意味着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手续,此次变更就是无效的。凡是没有书面通知保险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决定,在法律上都是不能被认可的,不能影响到原受益人的受益权。因此,被保险人在对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进行变更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对于保单所拥有的权利,以免因为误解或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失去相关权利,最终不能实现自己的真实意愿。另外,《保险法》第41条第2款也规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也是对被保险人保险权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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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