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不见了补办了,又找见了户口本应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毁。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补户口本需要的资料: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补办户口本申请流程如下: 1、先到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3、写好交于户籍警,核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