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要么两人在一起生活,因为这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一、离婚冷静期的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的流程如下:当事男女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是否延长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不能通过协议书延后,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法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