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判实刑马上会带走吗 |
释义 | 开庭判实刑马上会带走的。 开庭后当天收监意思是庭审结束时,当庭作出判决并宣判,然后将被告人立即关押于看守所准备送往监狱。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会下达执行通知书,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判决后,首先看有没有人上诉,有人上诉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审,都没人上诉的话还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然后一个月左右法院给执行,然后就等着看守所集中送监狱。 收监执行的条件: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2、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3、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4、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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