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开完庭为什么不当场下判决书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不直接下判决书主要还是因为可能证据或者是事实方面没有弄清楚,在刑事案件开庭后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判,要进行审理后才可以确定。法庭审理,亦称法庭审判。它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诉讼活动,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关键阶段。其任务是由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并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法庭审判的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5个阶段。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开庭后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判,要进行审理后才可以确定。法庭审理,亦称法庭审判。它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诉讼活动,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关键阶段。其任务是由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并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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