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能不坐牢吗? |
释义 | 诈骗罪可能有不坐牢的可能性,具体量刑要考虑案件的其他情况,如自首、悔罪态度、积极退赃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处理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判定刑罚,不同的犯罪情形和因素会导致不同的处罚结果。 法律分析 一、对于诈骗罪能不坐牢吗 有不坐牢的可能性。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达到三千元以上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可能会出现单处罚金的情况,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其它情况,例如有无自首,悔罪态度,有无积极退赃等。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只要构成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而且也及时的采取了救济措施,那么就可以获得原谅,免除刑事责任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法院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不同的犯罪情形,不同的犯罪因素,那么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同。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但也存在单处罚金的情况。具体的量刑会考虑案件的其他情况,如是否自首、悔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法院在处理诈骗罪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因素,对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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