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莞e申报是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的简称,为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大市民群众应当主动配合以上责任主体如实申报个人防疫信息。包括近一个月来莞情形(未离莞、曾离莞、新来莞、未回莞)、来莞情况(时间、交通工具、出发地、途径地)、健康状况、医学观察情况等;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和抽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