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中行政办案程序规定都有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办案程序规定已经非常的完善了,我国法律在行政办案的程序上非常的重视,并且随着我国的情况的不断变化,关于行政程序规定也在不断变化完善着。不断丰富的程序规定对于侦破案件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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