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顺序和哪些先后顺序有 |
释义 | 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一、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文本原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项目招标文件、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施工合同如何签订 (一)工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 (二)合同价款 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工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等。 2、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3、合同的计价方式 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哪种方式需在专用条款中说明。 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三、福建施工合同备案内容要求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将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2、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3、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是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五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4、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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