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如何分配村里的征地款 |
释义 |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民主议定、合法性、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法定程序决定补偿款如何分配。民主决策必须符合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分配应保障平等待遇,处理利益关系。同时,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法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法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相关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同时,这些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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