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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宿迁公积金贷款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宿迁 公积金贷款 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共计三个步骤, 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关于“宿迁 公积金 贷款怎么贷”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宿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批,审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宿迁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C115、C116、C117、C118号窗口; 宿豫管理部:宿迁市 宿豫区 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管理部: 宿城区 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首公积金窗口; 沭阳管理部: 沭阳县 常州 路金禾理想城9号1、2、3、4号窗口; 泗阳管理部: 泗阳县 北京 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B18、B19号窗口; 泗洪管理部: 泗洪县 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公积金综合柜员1、2、3号窗口。 三、宿迁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宿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回答,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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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