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给破产清算公司多少时间的委托 |
释义 | 法院给破产清算公司二十五日委托。 因为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能宣布破产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综上所述,法院给破产清算公司二十五日委托。因为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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