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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释义
    

法律主观:
    


    山东 生育津贴 申领的材料是 生育 津贴申领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 医学证明 )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 承诺书 1份,申请的时候只要参加职工基本 生育保险 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 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即可申请。关于山东生育津贴申领 办事指南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山东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津贴申领表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二、山东生育津贴申 领条 件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三、山东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 身份证 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山东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山东生育津贴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好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以及银行账户信息,这些材料准备齐全了之后就可以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了,一般是免费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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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