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能否在集体户口中领取?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对于户口薄的要求,需要提供本人页和户口首页,或者集体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对于登记地,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 法律分析 如果您是属于集体户口,您可以凭借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登记。但是,据您所述,您目前的户口还没有从高校迁出,因此您目前不能仅凭已迁出的户口薄办理登记。我们建议您先领出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然后双方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居民结婚登记办事流程 1、当事人提出结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审查手续,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签名 5、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四:结婚登记常见问题 【一】关于户口薄 1、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相同,内容清晰。 2、户口簿上有承办民警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户口簿为1999年新版(棕色封面)。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者(空白视为未婚)。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3、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页和户口首页,或有派出所印章的本人页;或经公安机关或单位加盖印章的集体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户口迁出未办理落户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登记地 结婚登记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 结语 如果您想办理登记,请先领出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然后双方再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于户口薄的问题,请您提供本人页和户口首页,或者有派出所印章的本人页,或者经公安机关或单位加盖印章的集体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对于登记地的问题,您可以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谢谢您的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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