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传票送达不到的处理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邮寄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