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有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若事故由代驾公司代驾司机的过错造成,保险公司可向代驾公司进行追偿。而代驾公司司机是职务行为,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若保险公司认定为对方负主要责任,代驾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协助处理。该人士特别指出,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的,也就意味着,如果事故致第三人受伤,车主仍然负有赔偿的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如代驾车辆未参加交强险,则要由车主承担全责。如果车辆只买了交强险且有责,代驾公司赔付会按投保商业险的情况计算。也就是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由委托方支付,剩下部分才由代驾公司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