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守所里有死刑犯。死刑因为不是时间刑,所以一般不在监狱服刑,都是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等待枪决时间。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也收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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