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狗咬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
释义 | 法律规定家狗咬人是应当是由管理者和饲养者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之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当然了前提必须是受到伤害的人,不存在挑逗狗等相关过错行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遗弃物就是无主物。不过,管理人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行饲养、管理义务,而宠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人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人,一旦确定该宠物属于无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人只能自担损失。 如果能从遗弃的宠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遗弃的宠物还逗留在管理人周边的,那么在可以确定原来的管理人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受害人自己挑逗宠物被咬伤是自己负责吗? 宠物咬人属于特殊侵权,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在因他人挑逗宠物被咬伤的情况下,宠物主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上面说的是一般的情况,也会存在宠物主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现在如果受害人自己挑逗宠物,然后被狗咬伤,此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只不过说有这种情况是可以减轻其赔偿的,具体是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减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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