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的证据链有哪些 |
释义 | 诈骗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犯罪,在侦查起诉审立各个阶段形成的证据都有可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其中对于时间,地点,事件的认定会影响定罪量刑。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主要证据。实施诈骗的工具可以认定为物证。同时还包括勘验鉴定报告,辨认笔录等,此外电子资料/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 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犯罪嫌疑人的话可以当证据吗 犯罪嫌疑人的话可以当证据。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收受现金怎么查实 收受现金查实包括:物证;书证,受贿账簿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只有在上述证据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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